品牌命名的4大原则
(1).易读、易记原则。在商品品牌的汪洋大海中,要想使品牌形象被消费者记住,首要的一点是,品牌名称应让消费者易读、易记。品牌名称只有易读、易记,这样才能高效地发挥它的识别功能和传播功能。如何使品牌名称易读、易记呢,这就要求产品经理在为品牌取名时做到以下几点:
第一.简洁。名字单纯、简洁明快,易于传播。 第二.独特。名称应具备独特的个性,避免与其他品牌名称混淆。如“老人头”、“ 花花公子”、“三星”、“金龙鱼”等。
第三,新颖。这是指名称要有新鲜感,赶时代潮流,创造新概念。如“喜之郎”、“自由鸟”、“经理人”、“步步高”等。
第四,响亮。这是指品牌名称要易于上口,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字,都不宜作名称。
第五.高气魄。这是指品牌名称要有气魄,起点高、具备冲击力及浓厚的感情色彩,给人以振撼感
(2).暗示产品属性原则。品牌名称还可以暗示产品某种性能和用途。例如“999胃泰”,它暗示该产品在医治胃病上的专长。类似的还有“捷达”轿车、“洁银”牙膏、“美尔雅”服装等。
(3).启发品牌联想原则。 正如人的名字普遍带有某种寓意一样,品牌名称也应包含与产品或企业相关的寓意,让消费者能从中得到有关企业或产品的愉快联想,进而产生对品牌的认知或偏好。下列品牌名称能让人引发积极的品牌联想:孔府家酒”:悠久的历史,灿烂的文化,中国的儒文化。相反,如果品牌命名不当,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,甚至引起法律纠纷。
(4).与标志物相配原则。品牌标志物是指品牌中无法用语言表达但可被识别的部分,当品牌名称与标识物相得益彰、相映生辉时,品牌的整体效果会更加突出。如今,有些还在呀呀学语的幼儿只要看到麦当劳醒目的黄色“M”时,便要想到要吃汉堡包。 |